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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昌鱼照片侵权结果 一条“武昌鱼”获赔14万

摄影师发现自己拍摄的武昌鱼照片出现在包装盒和广告牌上


  2003年初,退休的胡志腾发现自己拍摄并在画报上公开发表的“武昌鱼”照片,被湖北武昌鱼股份公司当成广告的主要内容,制成各种广告单在许多公共场所宣传。遂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,将该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200万元。

  同年12月19日,鄂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,认为著作权为刊登此照片的杂志社所有,故驳回胡的诉讼请求。胡向省高院上诉。

  日前,省高院开庭审理认为,武昌鱼照片系胡拍摄,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,由被上诉人用于商业用途属实。遂判决:湖北武昌鱼股份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胡志腾著作权的行为,不得在产品包装盒、手提袋和广告牌上使用胡志腾享受著作权的武昌鱼照片,并赔偿胡志腾14万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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